主旨:<轉知>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、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
說明: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2月18日府交運字第1120347671號函暨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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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03573093_1-無人機 公告公文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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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業務 劉義揚 於 2023-12-26 14:44:53 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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